Siaran Akhbar

內政部長反而該感謝民眾

Ogo 3, 2022

公眾拍攝警方執法的過程,是不是犯法的行為?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說,公眾(即使是在公共場所)拍攝視頻,或現場直播警察進行突襲或逮捕過程,是犯罪的行為。
公眾的這種行為,到底觸犯了哪一條法律?當然,如果警方不滿的話,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對付拍攝的公眾,即妨礙警察執法,但是,拍攝或直播這種行為,實際上又如何妨礙到警方呢?
當然,不是每一個在執法時被拍的警員,都會怒衝衝地拿出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對付拍攝的公眾,有些警員大大方方任公眾拍攝。
記錄警員,或其他部門的公務員執法行動,可以協助防止不當行為或濫用職權,因此,內政部長的言論,恐怕會被人講成有意阻止公眾審查警方的濫權或非法行為。換個說法,就是說如果警員執法時堂堂正正,有什麼好怕被拍的?
雖然說有圖有真相,有錄影更不用說了,但拍攝的角度不同,或許會帶出不同版本的故事。內政部長除了不該阻止民眾拍攝警方執法的過程,也該讓執法警員佩戴胸前攝像機,從警員的角度拍下執法過程。
新聞曾報導,警員在執法時,出現了與民眾對抗或陷入糾紛的情況。會成為新聞,是因為有旁人把事發過程拍了下來,並把視頻上載到社交媒體上。誰對誰錯一時也講不清楚,那些流傳的視頻,可能也只是部份真相。
警員該佩戴攝像機,一來是可以遏制執法人員的不專業行為,二來可以遏制民眾對警員動手,三來可以提高警隊的專業形象、提高透明度、加強民眾對警方的信心。而且會對還原事情真相有很大幫助。
2014年,新加坡已嘗試讓前線警員執行巡邏行動時,在胸前佩戴攝像機來。根據英國和加拿大警方的經驗分享,這種攝像機在阻遏罪案發生、安撫粗暴公眾,以及提供查案線索等方面都有很大幫助。當年,新加坡警方也已正探討具備現場連線(live streaming)功能的佩戴式攝像機,以加強前線警員和行動指揮室之間的溝通。
前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今年2月才說過,他曾在2014年,對政府提議執勤的警察需佩戴隨身攝像機,但卻沒有得到政府的回應。
2020年,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在國會下議院表示,政府在第12大馬計劃下,將採購2168個附有4G功能的隨身攝錄機,提供給警隊使用。他說,通過讓前線警員配戴隨身攝像機將有助於減少針對警員濫權、貪污和行為不檢的投訴,也有助於保護警隊的形象。
2021年,時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佈,為了保護警員避免遭罪犯或不負責任者誹謗,政府已批准撥款3000萬令吉,來購買隨身攝像機供警隊使用。
現在已是2022年,警員執法、巡邏時,都有佩戴攝攝機?既然韓沙再努丁也認為警員配戴隨身攝像機將有助於減少針對警員濫權、貪污和行為不檢的投訴,那麼,部長也該歡迎民眾拍攝警員執法的過程,感謝民眾協助監督警方。
民政黨全國副主席
峇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