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aran Akhbar

提高酒驾刑罚不治本 峇日星:教育大众将见效

Jul 20, 2020

針對醉駕提高刑罰,監禁20年或罰款15萬令吉的修改刑罰,並不夠全面,也無法讓公眾擁有喝酒後不駕車,或駕車不喝酒的觀念。

”增加刑罰只是治標並不治本,最有成效還是得從最基本做起,既教育公眾擁有正確的駕車觀念。”

《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已在本月17日提呈上國會尋求通過,將加重對醉酒、吸毒和魯莽駕駛者的刑罰,包括延長吊銷駕駛執照期限、提高罰款數額以及延長監禁期限。

在修正案下,坐牢的刑期將從現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初犯)及20年(非初犯);罰款將從目前最高的2萬令吉提高至10萬令吉(初犯)及15萬令吉(非初犯);至於吊銷執照的期限將從最高10年,提高至20年。

“這修正法案只治標不治本,也不夠全面。我打個比喻,販毒在我國如果被判罪成,惟一的刑罰就是死亡,但看看現今,毒販並沒減少反而還足年增加,毒品依然是我國的敵人。

我是鍚克裔,但我有很多華人及其他各種朋友,酒,在華人習俗是一種不可缺少的飲品。

“但凡婚宴、或是中元節時各大大小小的晚宴,酒都是助興的飲品。問題不在酒本身,而是在喝的人本身。只是擁有“喝酒不駕車、駕車不喝酒”的正確觀念,問題才能徹底解決。”

如果真的執行這修改刑罰後的法令,但凡只要有華裔舉行婚宴或中元節或任何神廟的慶典晚宴,警方或交警只要在前方設路障,就“大有收獲”。

“依據醫藥報告的數據,一般人平均僅喝一罐半的啤酒,就已經是酒精超標(這是平均值),但並不表示他是醉的或神智不清的。”

看看我國車禍的數據,醉駕導致車禍甚至死亡的巴仙率並不高,修正刑罰,不應只針對醉駕,還有飆車黨呢?飆車造成車禍,或路霸等馬路上的罪案,更應該全面修正。

再來看看不時傷人命的攫奪案或入屋搶劫案,罪成刑罰是什麼,你們可以自行去查閱我國的刑事法典。

要真正能夠解決的方案,我認為需要從下2點做起,比單單只提高刑罰會更有效。

一.相關當局應該加大力度教育公眾,舉辦講座會等等活動,讓公眾有正確的駕車觀念和,二.陸路交通局批淮駕照時應該更加的嚴緊把關。

我的華族朋友們,要小心一句“飲勝”,分分鐘可能讓你在監獄裡渡過20年。

我重申自己堅定的立場:“喝酒不駕車,駕車不喝酒。惟有教育和嚴緊的執法,配合刑罰才能更有效的解決醉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