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aran Akhbar

现有法律不足对付污染事件元凶 民政建议推业务过失致死法令

Sep 3, 2020

民政党5E平台环境课题发言人李文轩律师说,民政党将向环境部提呈拟定业务过失致死法令(Law of Corporate manslaughter)建议书,以对付那些引起污染事件罪魁祸首

他指出,近年来国人对环境议题越来越关注,同样的国内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例如去年3月7日发生的巴西古当金金河污染事件,使到近6000人受到影响及2775人入院,而政府也耗费数百万令吉的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其中也包括受害者的医药费。

“民政党更关注的是我国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来对付那些引起污染事件罪魁祸首,而在大多数的污染事件的元凶就是企业公司。”

李文轩是于今日在民政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发表上述谈话,陪同出席记者会的还包括霹雳州民青团团长王健心。

他认为,现有法令的刑罚都很低,难以引起阻吓的效果,肇事者根本不怕被采取法律行动。例如《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最高罚款只是50万令吉丶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因此,民政党将建议政府推行业务过失致死法令(law of Corporate Manslaughter)来解决这项问题。

“英国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这项法律,并于2008年正式生效,而这项法令主要是让公司的法人可以像个人一样,能够因严重违反企业义务,例如安全程序,而构成误杀罪名。如今除了英国, 澳洲丶加拿大丶纽西兰及美国都已经颁布了业务过失致死法令。大马能够以这些国家的法律做为参考。”

他举例,根据英国的业务过失致死法令,除了公司的管理层(包括高级主管及董事等),政府部门丶警队丶合伙人或商会都可以在这项法令下受对付,而法庭也能够对违法者施以无顶限的罪款丶发出宣传令(publicity order)和/或补救令(remedial order)。

李文轩认为,业务过失致死法令可以使现有的法律更加完善,尤其是将那些因业务过失而致死他人的企业定罪,而更重的刑罚也将对企业起着警愓作用,确保所有企业遵守政府制定的废料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