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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跳槽法第二和三项定义 刘华才:太狭隘

Apr 5, 2022

(八打灵再也5日讯)民政党主席拿督刘华才不认同当局制定反跳槽法的第二和三项定义,并形容是“太过狭隘了”。

他说,反跳槽法列下3项定义,第一、赢了选举后宣布退党,成为独立议员或加入其他政党;第二、赢了选举后被党开除党籍;第三、以独立人士上阵,赢了选举后加入其他政党。

他表示,某议员所属的政党,已乖离党本身政治原则或理念,“走位”了,又如果是多元种族的政党,换了主席后变成极端的种族主义政党,该议员不认同这样路线,他也不能离开这个政党吗?

他在第40集“华思才语”视频中指出,把生杀大权放在党主席手里,若不听从主席的指示,主席把他革除党籍,他就一无所有了。

“有谁从选民角度,去看跳槽的定义。”

他说,政治不只是政客之间的游戏,选民才是真正的大老板啊。

生杀大权应在选民手里

“议员都是选民选出来的,生杀大权应放到选民手里,而不是党主席。”

他也说,喜来登政变后,多人归咎于国会议员跳槽行动所致,而国盟因为这样被人形容为后门政府。

“我认为,喜来登政变不是因为跳槽事件,导致希盟政府垮台。所谓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喜来登事件是希盟内部腐烂了,(时任)马首相不吃自己马槽里的食物,他搞甚么大帐篷,致处去吃人家的食物,所以辞去首相职不干。”